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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季蓁 - 輔導主任 | 2017-06-23 | 人氣:569
本案原報名截止期限為 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主辦單位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爰延長至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新住民「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簡章

一、 活動內容

為推廣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ifi.immigration.gov.tw ,以下稱本網站),促進民眾互動及豐富網站資訊,爰舉辦「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由新住民子女將其父(母)親分享自己家鄉文化、風景、人文特色故事進行手繪創作,讓新住民子女藉此認識了解父(母)親家鄉。

比賽分為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獲選作品將刊登在本網及其相關推廣活動現場展示,期藉由本活動展現新住民家庭創作活力,呈現出來自不同國家多元文化,讓社會大眾能更深入認識,進而互相理解支持,傳承多元文化概念。

二、 辦理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三、 參加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及國中之新住民子女(即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所生之子女,並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四、 活動期程(以本署公告時間為準)

(一)  收件日期:自 106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階段:自 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

(三)  得獎公布: 106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四)  頒獎日期:於 106 年 9 月 9 日(星期六)邀請各組前 3 名參加本網站行銷推廣活動(地址將另行公告)。

五、 活動徵件辦法

(一)     徵件主題:手繪故鄉我的家。

(二)     作品規格:八開圖畫紙(約 26×38 公分),水彩、蠟筆、版畫……等媒材不限,直橫皆可,須為平面作品,不須裱裝或加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

(三)     徵件組別:分別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 4 組別,每人擇一組別報名,並限參賽作品乙幅,重複報名者將以實際身分資格參加適合組別或取消參加資格。

(四)     報名方式:

1.  參加者須依期限及報名組別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即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作品完成後,請於右上方用迴紋針將報名表與作品整齊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收件,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2.  信封請註明「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幸福培力‧手繪故鄉比賽」,掛號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 5 樓,移民輔導科收」。

六、 報名類別與獎項

(一)  低年級組:國小 1 ~ 2 年級。

1.  首獎( 1 名)-新臺幣 1,500 元,獎狀一紙。

2.  貳獎( 1 名)-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一紙。

3.  參獎( 1 名)-新臺幣 500 元,獎狀一紙。

4.  佳作( 10 名)-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二)  中年級組:國小 3 ~ 4 年級。

1.  首獎( 1 名)-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2.  貳獎( 1 名)-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一紙。

3.  參獎( 1 名)-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一紙。

4.  佳作( 10 名)-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三)  高年級組:國小 5 ~ 6 年級。

1.  首獎( 1 名)-新臺幣 4,500 元,獎狀一紙。

2.  貳獎( 1 名)-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3.  參獎( 1 名)-新臺幣 1,500 元,獎狀一紙。

4.  佳作( 10 名)-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四)  國中組:國中 7 年級 ~ 9 年級。

1.  首獎( 1 名)-新臺幣 6,000 元,獎狀一紙。

2.  貳獎( 1 名)-新臺幣 4,000 元,獎狀一紙。

3.  參獎( 1 名)-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一紙。

4.  佳作( 10 名)-精美贈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七、 評審方式標準

(一)     由 3 位專業評審委員評審。

(二)     評審標準

1.  主題性 50%:作品需符合父母親故鄉風景主題。

2.  技巧性 15%:配色與畫面呈現的技巧性。

3.  創意性 35%:作品風格與方式的創意性。

八、 注意事項

(一)     參加人報名「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乙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資格,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公開展示散布(含網路)、重製、改作、出租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使用,且授權主辦單位可將參加人之姓名、學校、年級和創作說明連同作品公開展示。參加人同意將作品之影像拍攝、公開播映、編輯、公開傳輸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將不另致酬或支付任何權利金。

(三)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主辦單位恕不退件,謹此聲明。

(四)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加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損失,參加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五)     凡參賽之作品,若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獎金得獎者。得獎者請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獎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八)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九)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 http://ifi.immigration.gov.tw」之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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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幸福培力·手繪故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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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幸福培力·手繪故鄉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