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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任 | 2016-12-29 | 人氣:635
說明:
一、有關 106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初選(積分審查)假大同國中辦理,場地資訊及審查流程如附件。
 
二、審查時間訂於 106 年 1 月 7 日當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三、當日審查倘需委託他人代理,請下載附件委託書填妥並攜帶雙方印章至現場接受審查。
 
四、積分表務必請用 A3 紙張列印,當日所送審資料請依積分表順序排列: 1.基本資料與學歷、 2.服務成績、 3.服務年資、 4.特殊加分,俾利審查。
 
五、請申請人倘有開車前來,學校尚無提供停車位且周圍停車不易,請提早出門並至鄰近地區尋找停車位,或多加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如本縣公共自行車)或騎機車前往審查會場。(彰化市 Ubike 站: https://chcg.youbike.com.tw/cht/index.php ;若該校對面之 Ubike 停車位已滿,可改停崇實高工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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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審(積分審查)會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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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場地配置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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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委託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