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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教學組長 | 2018-03-08 | 人氣:62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7 年 3 月 2 日藝視字第 1070000761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07 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7 年為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07 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7 年為新詩)。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即日起日起至 107 年 4 月 12 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
六、檢送實施要點乙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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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