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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娟 - 訓育組長 | 2014-11-18 | 人氣:391

說明:

一、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補助 104 年度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乙案。

二、辦理期限: 104 年寒假(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2 月 23 日止)

三、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四、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 50 元整為上限,相關申請流程如下:

(一)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提出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學生申請資格。

(二)餐券每位學生每日以 1 張為限,並請向店家及學生說明餐券僅可兌換營養均衡午餐及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之飲品,不可兌換零食、飲料、玩具等物品,且餐券僅限於當日可兌換。

 

申請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或向訓育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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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