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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學組長 | 2015-05-15 | 人氣:37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 104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43219 號函辦理。
二、旨案針對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生規劃於 104 年 5 月 16 日、 5 月 23 日及 24 日辦理課輔教師培育(補救教學)工作坊研習課程,符合國教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師資研習─國小階段非現職教師研習課程架構與時數 18 小時,先予敘明。
三、前項人員如全程參與並完成研習且取得該校 18 小時研習證明者,得抵免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國小階段現職教師 8 小時或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之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