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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任 | 2019-06-05 | 人氣:482
一、端午佳節期間,宣導「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若有任何前述相關疑義時,縣府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均設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洽詢。  
 
二、  為深化本府員工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鼓勵貴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  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製作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三、  檢附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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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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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彰化縣政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