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敬請參閱。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02 15:13:10  點閱:143


資格: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註冊組出具)

(2)生活扶助證明

(3)家庭扶助證明  

(4)家庭變故生活困難(導師認定者,請填寫附件中的學校證明書)

條件:

  1. 設籍本縣滿 6 個月以上且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2.  (2)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名額:全縣 220 名(當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則以智育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金額: 5000 元

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在學證明 (教務處出具)

(4)成績證明  (教務處出具)

(5)符合資格之書面證明 (清寒證明由註冊組出具、導師認定由導師出具)

 

備註:(1)上次最低錄取分數約 95 分。

      (2)若有需求者,請於 9 月 20 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謝謝。

      (3)各班導師在申請各類獎助學金時,如需查閱學生各學期的成績分數,路徑如下:

    學務系統/教職員/導師作業/上方學籍管理旁的小箭頭/ 學籍成績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