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23 16:51:31 點閱:80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 ),至遲不得逾24小時,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本府教育處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二、請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 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