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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任 | 2020-02-05 | 人氣:43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031817 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6831 號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 109 )年 1 月 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 14 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 1 月 25 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 14 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得依請假規則以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三、另為慰勉參與防疫工作人員之辛勞,各機關實際辦理防治工作人員(含簡任以上首長、副首長),防疫期間得覈實支給專案加班費,不受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加班管制要點第 3 點有關時數及人員規定之限制。

四、檢附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1 月 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表 1 份供參。

五、各機關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比照前開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教師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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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差勤管理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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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