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
(二)初選時間: 107 年 3 月 24 日、複選時間: 107 年 4 月 21 日。
(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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