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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娟 - 特教組長 | 2020-10-29 | 人氣:210
「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2、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
(二) 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 初選時間: 110 年 3 月 20 日。
2、 複選時間: 110 年 4 月 24 日。
(三) 初、複選考場:
1、 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2、 複選考場:民生國小。
(四) 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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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