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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長 | 2017-04-10 | 人氣:5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29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60043601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自 106 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合先敘明。
三、旨揭考試訂於 106 年 8 月 12 日(星期六)舉行,於 106 年 4 月 5 日至同年 5 月 5 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敬請轉知所屬踴躍報考。
四、旨揭考試備有宣傳紅布條供學校張掛,歡迎向該考試試務中心洽詢索取。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06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blgjts.moe.gov.tw/),或電洽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