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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陳美娟 - 特教組長 | 2021-04-01 | 人氣:160

說明:

  • 依據:中華民國 110年 3 月 17 日藝字第 110004 號函辦理。
  • 收件日期: 110年 3 月 15 日至 110 年 6 月 15 日止。
  • 徵件資格:至民國 110年 6 月 15 日止,凡年滿 12 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第五、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得獎者需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在此限)。
  • 相關規定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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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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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