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校六年級特殊教育學生陳○明(N100****00)擬申請111學年度跨教育階段就讀臺中市立啟聰學校國中部,請惠予轉介安置,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鈞府111年1月○日第11100298號行政公告及「臺中市110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第9點第2項第4款第4目辦理。 二、旨揭學生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特殊教育類別為「○○障礙」,安置型態為「集中式特教班/不分類(身障類資源班)」,鑑輔期限至「○年7月31日」(鑑定文號:○年○月○日彰府教特字第**********號函)。 三、檢陳安置申請表、決議名冊、戶籍資料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份。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本校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