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05139 號函辦理。
二、查前揭要點第五點第三項規定,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現職任教英語課程者優先)於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 CEF 架構 B2 級(含)以上考試通過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
三、請符合上開規定之英語教師,將報名費單據、 CEF 架構 B2 級對照表、成績通知單及在職證明等資料(一式 2 份,...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