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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劉庭妤 - 衛生組長 | 2022-12-05 | 人氣:80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67359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 111 年 11 月 28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自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 外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之限制(指揮中心另行研擬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四、請貴校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 )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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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70000A_111046974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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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470000A_1110469749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