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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永靖地區歷史研究
 

第一節 永靖的行政區域隸屬

彰化舊屬諸羅,雍正元年,乃割諸羅中間百餘里之地,東截虎尾,北抵大甲 ,設置彰化縣治,本縣的設置就此開始,其名蓋寓──表彰王化」之意。光緒十年中 法戰爭結束,滿清政府警覺到臺灣的重要性,翌年才將臺灣改設為省,普施善政 ,百廢俱興。(註一)

永靖地區,在雍正年間設縣治時,分屬大武郡保及東螺保(註二),顯示平原內已有 許多漢人在墾殖。清廷為了管理這些墾民,於是設立保甲用以稽察地方。當時各 保的設置,即以平埔族各社的權利與勢力為優先考量,劃分範圍。(註三)

大武郡保於雍正十二年,分為東、西二堡,乾隆年間將大武郡西堡改稱為武 西堡。到日據時期仍沿用之。其範圍包括今埔心鄉全部,永靖鄉大部分,田尾鄉 一部分及社頭、員林、溪湖等鄉鎮一小部分。在彰化平原中央略偏東南之位置。 因其境域原屬洪雅平埔族(Honaya)阿里坤支族之大武郡社所有,故名。從康熙 末葉起,一帶之拓墾,以客籍為主。到乾隆中葉,全堡才開墾完畢。當時建立的 有埔心庄(即大埔心庄,現之埔心鄉東門、埔心、義民等村),湳港庄(今永靖 鄉湳港、新莊、浮圳等村),關帝廳庄(今之永靖街及關帝廳,含永靖鄉之永東 、永西、永南、永北等村。)等處。嘉慶年間,劉經緯、陳德耀、徐鳴崗等,發 起興建街肆,遂集六大股資金四千六百八十元,購水田一十六甲作建街其地。承 縣令楊桂森命名。於嘉慶十八年規劃成功。市場漸成。(註四)在當時能夠維持 一個市集,代表嘉慶年間附近村莊已漸形成。

  茲將本地區各時期的行政區域隸屬分別敘述於後:

一、清雍正元年起設彰化縣治,屬大武郡堡。

二、清雍正十二年(一七三四)。屬彰化縣大武郡西堡及東螺堡。

三、乾隆年間屬彰化縣武西堡及東螺東堡。

四、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屬台灣府彰化縣武西堡及東螺東堡。

五、日據前期,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日明治二八年)屬台灣縣,(後改 台灣民政支部),彰化辦務署武西堡、東螺東堡。

六、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日明治三○年)改屬台中縣北斗辦務署武西堡 、東螺東堡。

七、光緒二十七年(一九○一,日明治三四年)改屬彰化廳員林支廳武西堡關 帝廳區,及北斗支廳、東螺東堡(含本地區崙子尾庄、獨鰲庄)。

八、宣統元年(一九○九,日明治四二年),分別隸屬台中廳管下員林支廳與 北斗支廳轄下武西堡、東螺東堡。

九、日據時期,民國九年(一九二○年,日大正九年),日本實施地方行政區域 的澈底改革,本鄉改為台中州員林郡永靖庄轄域。

十、民國三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光復後,由台中州接管委員會接收彰化政 權,年底更改為台中縣員林區永靖鄉。共轄二十四村,這是依照日據時期保甲制 度而來的,因當時永靖派出所管轄十五保,同安宅派出所管轄九保,共二十四保。

十一、民國三十九年十月,台灣省政府重新調整行政區域,乃將原台中縣之彰化、 員林、北斗三區廢除合併為彰化縣,改屬彰化縣永靖鄉。(註四)

 

   
   
 
  • 註一:彰化縣治大觀,全民日報社,民國四十一年,頁一。
  • 註二:周璽,《彰化縣誌》,第二卷規制志,各保,頁二三八,──堡或作保,即保甲之義也。彰化草萊漸闢,村莊日增,原十三保半,道光年 間光年間增為十六保。」
  • 註三:謝英從,──永靖──一個彰化平原的鄉鎮社區發展史」碩士論文,民國八十 年六月。
  • 註四:見本書永靖建街市單元。
  • 註五:永靖各時期隸屬沿革,乃參考洪敏麟之──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第四 章第十五節永靖鄉,謝英從碩士論文第二章行政區劃分、沿革與生態環境,及全 民日報社編──彰化縣治大觀」第一章人文概況,與筆者蒐集之古文書為佐證。
  • 註五:周璽,彰化縣誌,第二卷規制志,各保,頁二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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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瑞和 | 電子化:張剛維